2009年9月2日星期三

發火範文

今早打開《信報》看 〈林行止專欄〉 ,手差點燙傷,事關林生發火非同小可也。文章糾正近年傳媒對《信報》創辦之歷史包括創辦股東身分的錯誤報道,並首次向外界公開《信報》紅足幾十年的〈投資者日記〉專欄作者 “曹仁超” ,原來不止一人,寫金錢財務的點評風議乃熟悉投資實戰技巧的曹sir 曹志明,其餘社會、政治花邊題材,包括替政治及社會名人改花名的則是林行止。而 “曹仁超” 這個筆名,原來是林生起的,筆名為林行止等一方“舊公司”之資產。

這篇名為 〈舊事雖往矣 記錄當存真〉 全文長1/3版,約共3,000字,有氣但亦有理,直率之餘人情仍在,難得的是,發火發到火光熊熊卻依然文質彬彬,他日如要為文“白頭宮女罵當年”,學到林生五成功力都應該已經可以滿師下山了。

P.S. 林生文中第七段提及,《信報》創立歷史及曹 sir 緣何成為股東其實早已在1993年曹sir為《信報》二十周年報慶撰寫的特稿 〈與信報一起見證二十載股海風波〉 中,寫得很清楚,不解為何近年傳媒滿布失實記載。這其實才是重中之重。新聞工作,日趨娛樂化乎?抑是是旦旦乎?除了木宰羊,有沒有其他好一點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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