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8日星期四

睇真啲

報章報道地產建設商會公布售樓書指引,發展商11 月起新製作售樓書時,須將樓書與刊有”構想圖” (artist’s impression) 的宣傳刊物分家,售樓書並須詳列由認可建築師製訂的物業立體圖和附近的厭惡社區設施。此外,獨立印刷宣傳品的 “構想圖” 不能稱為 “售樓說明書”,並須以12號或10號字體 (視乎篇幅大小) 提醒大家此乃 “純屬畫家對該發展地盤之想像感覺”。

雖然這項有關售樓書的修訂指引沒有約束力,不過根據報道,新地長實兩大發展商對新指引均表歡迎,地產建設商會副主席梁志堅亦說落實並非難事。

未知是項指引是否包括戶外廣告。

我這個問題,是緣於不只一次,當路過那些戶外巨型樓盤廣告時,MM突然震天尖叫:“好假呀好假呀!!!”

問她何出此言,她答:“那個海景和那幢樓不可能這麼放在一起,一看就知是拼貼做出來的!”

(今次真係唔好入我數,這堂 ”看戶外廣告學比例與透視” 的通識課冇人教過佢,佢係自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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