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0日星期三

我的女兒是二千後

MM 快十歲了。由她只懂用哭和笑表達她意見開始,我已經非常清楚我不能夾硬要她同意我的決定;另外,無論我有幾食鹽多過佢食米,明知她爭取的東西有多錯,我都要和她 “ 又傾又砌 ”。唔係點啫?我都有做人個女嘅多年經驗,小時候父親要我硬食的籐條炆豬肉,和跪在祖先神位前幾個鐘的種種嚴厲的懲罰,只會令我覺得沒有人瞭解,而不會令我認同他的立場。

何況今時唔同往日,打仔隨時會坐監,現下我們的下一代,亦比我們更有性格更有看法,要是我們只循舊日父執輩教導我們的老路和他們相處,真係唔反枱幾稀矣。

我做了母親十年,是否稱職要等 MM 長大成人由她評說,然而有關家長和下一代相處之道, MM 給我的啟發良多:


1. 他們不但要有表達意見的自由,還需要我們尊重並吸納他們的意見。

MM 兩歲左右忽然有一天開始只喜歡穿裙子,無論訴諸以理 ( 褲子買了不穿是浪費 ) 或動之以情 ( 這些褲子買的時候你說喜歡的何以現在不要它們了 ) 都無補於事。此情此景,我要是向這粒小豆丁覇王硬上弓,說裙子免問,要是不穿褲子那你就只穿着你的片片上街吧,她絕對無反抗餘地,但後果是她會喊到拆天家無寧日並在我和她的恩怨情仇賬簿上狠狠記下這一筆。

那一次關於只穿裙子事件,我們後來一人行一步,決定梅花間竹,一日是褲子日,一日是裙子日,平息了雙方爭抝,皆大歡喜完場。


2. 他們不如我們,但我們亦不如他們。

我有一個朋友,他的口頭襌是:” 我哋以前,邊有咁唔... “ 這項填充題,任君發揮,可以是“ 唔挨得 ”、“ 唔知米貴 ”、“ 唔識煮飯畀全家人食 ”....等等等等。我就罵他:” 你識上網睇晒成套金庸漫畫咩?你唔靠個仔幫你入 iPod 啲歌你識入咩?佢唔邀請你做佢 Facebook 嘅 friend 你知佢有用 Facebook 咩?”

關於上網和電腦種種,MM 肯定上手比我易,懂得的很快會比我多。我們這一代和下一代的 skill set、專長和經歷都不一樣,我們不能夠用我們手上的尺去衡量他們而斷定他們不及水準;要是他們用他們的尺併在我們身上,我們必定也矮他們一截。如果雙方各執一尺,各自表述,只會誰也說服不了誰,再吵鬧多幾次,結果只會愈行愈遠。


3. 事情不能立刻解決,也要有一個時間表。

MM 四歲開始不停地滋擾我們,說不喜歡她的英文名,她認為叫 Jennifer 更好聽,並和我們說,以後就叫她 Jennifer。我對 MM 說,為兒女改名是我們做父母的權利。18歲之前這件事由我們話事,18 歲之後法例賦予你自主權,你到時喜歡改甚麼名字你自己決定,我都會欣然接受。

“ 但 MM, 無論你叫 Jennifer 也好 Clarisa 也好,爸爸媽媽一樣愛你。”

我和她說。


4. 即使你認為你的看法是對他們好,必須尋求他們的認同,而不是強行要他們接受。

好像是去年或是前年的事,電視播映日本劇集《 14歲媽媽 》。大好機會,我和 MM 提出因一時衝動帶來種種必要承擔、而可能是從沒想過的後果。經過討論和思考,令她明白我的看法,然後讓她得出自己的結論,深刻過背書多多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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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 MM 又成功突破了我們的防線開了 Facebook戶口 ,為答謝我們的大方,她 add 了我們做 friend。我希望,我永遠可以做她的 friend,更加希望她不要 hide 了我,甚或有一日 unfriend 我之後再 block 了我。

我的女兒 MM 是二千後,我是她六十後的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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