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1日星期一
可否外判
從來羨慕向大機構或大企業投訴而竟能討回公道的人。最近幾個星期,我繼續重蹈令人氣餒的往績覆轍,過程之痛苦與無奈,已經不想覆述。
同事聽完前文後理,說識得有人聲大夾惡,每次投訴,要獎金有獎金要獎品有獎品。
“介紹我識好嗎?”
我用因為和不同人重覆了十萬八千次而搞到聲都快沙的虛弱聲音哀求。懇切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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